王立军,男,汉族。中共党员。天津市青年京剧团艺术委员会副主任,国家一级演员,工武生兼老生,宗杨派、谭派、余派。全国政协委员,中国戏剧家协会理事,天津市戏剧家协会副主席,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。受教于杨麟玉、厉慧良、苏德贵等老师。先后拜茹元俊、谭元寿、丁存坤为师。代表剧目有《野猪林》、《连环套》、《定军山·阳平关》、《战太平》、《英雄义》、《挑华车》、《长坂坡·汉津口》、《截江夺斗》、《艳阳楼》、《八大锤》、《三家店》、《秦琼卖马》等。曾获第三届中国戏剧梅花奖、首届中国戏剧节优秀表演奖、全国京剧青年团(队)新剧目汇演优秀表演奖、梅兰芳金奖大赛金奖、第四届中国京剧艺术节全国武戏擂台赛金奖、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主角奖,并被推荐为首届“中国京剧之星”。现任上海戏剧学院戏曲学院副院长。
人物履历 历任盘江矿务局火铺矿助理工程师、机械化办公室主任、计划科科长、副总工程师,盘江矿务局机电公司副站长、副总经理等职务; 1991年12月,加入中国共产党。 1996年,任盘江矿务局金佳筹备处处长; 1998年,任盘江矿务局新井开发公司执行董事、经理; 1999年,任盘江精煤公司总经理; 2010年,任贵州 盘江投资控股(集团)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。 人物事件 违纪审查 2016年11月18日,据 贵州省 纪委消息:经贵州省委批准,贵州盘江投资控股(集团)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王立军涉嫌严重违纪,接受组织调查。 依法双开 2017年9月,据贵州省纪委消息:贵州省纪委对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副总经理王立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。 经查,王立军违反组织纪律,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;违反廉洁纪律,违规从事营利活动;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。 王立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理想信念丧失,严重违反党的纪律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的规定,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王立军开除党籍处分;参照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的规定,经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,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所得,将其涉嫌犯罪问题、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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